2025年 5月 8日
再鼎医药符合《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要求;不存在退市风险*
再鼎医药符合《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要求;不存在退市风险*
2025年5月8日(更新)
我们认为再鼎医药不存在从纳斯达克退市的风险,原因如下:
- 再鼎医药符合《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的要求。
- 自2021年起,再鼎医药一直是美国证券法下规定的"境内发行人",因此与所有其他美国公司一样定期披露财务和运营信息。
- 自2022财年起,再鼎医药一直接受位于纽约的毕马威的审计。由一家美国实体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 标准进行的审计符合 HFCAA 的所有要求,因为毕马威拥有进行审计所需的账簿和记录的完全访问权限。再鼎医药现已完成三个由美国毕马威审计的完整会计周期,审计结果均定期公开披露。
- 美国法律并未允许将再鼎医药从任何美国交易所退市。事实上,PCAOB于2022 年 12 月 15 日认定“不存在任何发行人面临其证券受到HFCAA交易禁令的风险”。
- 再鼎医药并非可变利益实体(VIE)。
- 再鼎医药与任何官方部门都没有“黄金股”或其他关联。
- 再鼎医药为纳斯达克与香港联交所双重主要上市公司,根据美国存托股份存托协议,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存托股份可完全转换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
- 再鼎医药在美国设有办公室、员工和全球公司总部,也在美国开展大量研发工作,致力于为美国及全球患者提供有望延长生命的创新药物和产品。
*有关本公司的更多信息(包括其遵守HFCAA的情况),请参阅再鼎医药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香港联交所提交的公开存档文件。